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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說明「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」

發布日期 2017-03-27 09:00:00

內政部為提升國家競爭力,延攬優秀外國專業人才,國籍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九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,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、經濟、教育、文化、藝術、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,有助中華民國利益,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者,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無須喪失原有國籍。次依本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,高級專業人才之認定標準,由內政部定之。為落實本法前揭規定並利實務執行,爰訂定「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」(以下簡稱本標準),其重點如下:

(一)本標準訂定依據。(第一條)

(二)高級專業人才之認定標準。(第二條)

(三)推薦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國籍應填具推薦理由書並檢附相關證明

(四)文件供內政部召開審查會。(第三條)

(五)本標準之施行日期。(第四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