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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優良及專業典範教師選拔要點-1051206制訂

發布日期 2017-09-08 10:31:00

教學優良及專業典範教師選拔要點

-為鼓勵教學成效優良及專業發展典範之教師,表彰其在教學或專業領域上的努力與貢獻,特訂定本要點。

-適用專任及專案教師(講座教授、客座教師除外),並連續在本校任教滿兩年以上者。

-105/12/06制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