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 2026-02-02 09:56:00
轉知來文,詳如附件。
若有教師符合資格須由學校推薦,請先經所屬單位相關會議通過後,於115年4月30日(四)前備妥相關表件送至人事室,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推薦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