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填寫說明
1、請先連結『教育部學審會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』網址:https://www.schprs.edu.tw/。如有問題請洽系統客服專線:02-23956966轉4315。
2、進入後由右上邊『使用者登入(首頁右邊)』欄位下方註冊。註冊後送出,經由人事室審核後,系統會再發送帳號啟用通知,點選啟用連結,帳號方能啟用。
3、成功申請帳號後輸入帳號及密碼登入,點「教師申請作業>填寫/匯入履歷表」,點「新增」按鈕。
◎選擇審查類別:兼任教師、專案教師,如以學位送審,點選『文憑送審』;升等或新聘,請點選『新聘』。
4、填寫/匯入履歷表:依序填寫基本資料、學經歷資料、歷次送審資料、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等。
(1)填寫『基本資料』子表:請依序填寫各欄位資料。
(2)填寫『學經歷資料』子表(皆為必填欄位):
a.點選學術專長代碼(由右側下拉選單點選相符或最接近者)。
b.需填入教師資格審查當學期任教之科目及每週授課時數。
c.大專以上學歷:不得僅填寫最高學歷,另學位名稱及授予學位年月,須與學歷證件所載 相同。
d.碩、博士論文名稱及指導教授姓名為必填欄位(若論文名稱過長無法全部輸入時,請於列印後手寫填入),若無學位論文者請填寫「無」字。
e.現職與經歷:由現職經歷往前計算填寫5段工作經歷。升等教師最後一 欄請填升等後之職稱/新聘教師請填新聘第1年職稱。
例:文藻外語大學副教授,任職起迄年月,請填升等生效月起至聘書結束年月。
*不同職別之任職起迄年月時間不可重疊,請檢查資料之正確性。
(本次擬送審職級)
(3)填寫『歷次送審資料』子表:
a.填入目前已審定最高等級之教師資格、證書字號及年資年月(年資年月必須與前開經歷職稱之任職起日相符)。
b.「最近3次送審各級教師資格之代表著作名稱」欄,請填寫歷次送審之代表作名稱,如著作名稱過長無法全部輸入時,請於列印後手寫填入。
(4)填寫『代表著作』及『參考著作』子表::
a.類型、論文名稱、卷期、刊登時間、字數等所有欄位均為必填欄位,且務必與著作外審資料內容一致。
*「代表著作為論文之一」亦為必填欄位請務必填寫,例:升等教師應選擇「代表作非為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份」
b.教師填寫著作資料時,請務必確認著作出版刊登時間是否符合教師資格審定相關規範。(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之規定略以,代表及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著作。2者相加最多5件,*系列著作亦以篇數計算。 EX:代表著作屬系列著作2篇,則參考著作僅得列3篇。
c.代表著作如係由多篇論文組成,請擇定其中一篇作為代表著作,其餘請列在參考著作。
d.已列在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欄之著作,請勿重複列在參考資料欄。
e.有多篇參考著作時,點選『新增』後輸入參考著作相關資料,另刪除該參考著作時則點選『刪除』,『箭頭』可調整參考著作順序。
f. 送審教師如參考著作或參考資料如有研討會論文者,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之規定,須符合「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(含以光碟發行)之著作,使得列入(出版或發行日期亦為必填欄位)。 *博士/碩士論文、送審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、出版處所或期刊名稱、參考資料等欄位,如因字元數限制無法完整繕打全部名稱者,請於紙本列印後手動補齊完整資料。
5、填寫完畢後點選「暫存」暫時儲存資料或確認相關資料填列無誤後,點選『列印履歷表(教育部外審用履歷表_乙式)』列印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,於履歷表上簽名蓋章。並按下「送出」將送審案件送至人事室審核。